中国江苏网7月11日讯(通讯员 王天威 傅炜炜 黄海)新《商标法》实施后,明文规定“”字样不得用于包装和宣传,启东一品牌红木家具销售商打出的广告居然标有“中国”字样。5日从启东市市场监管局获悉,该当事人已被罚款5万元。这也是新《商标法》实施以来,启东市查处的首例违法使用“”字样案。
启东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,称某家具经营部在户外广告中违法使用“中国”进行产品宣传,要求查处。经查,当事人在某商城内销售某品牌红木家具。从2016年初起通过启东市某广告公司在一户外电子屏上发布品牌宣传广告,其广告主要内容中含有“中国”字样。另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价格标签上,均标有“中国”字样。据悉,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《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。在调查过程中,当事人主动联系广告公司撤除已发布的违法广告,并对其经营场所的价格标签进行了整改。
启东一公司用“”打广告 被罚五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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